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法》划定:本法所称风险国度安全的行为,是指境表机构、组织、幼我执行或者支使、赞助他人执行的,或者境内组织、幼我与境表机构、组织、幼我相团结执行的风险国度安全的行为。具体有:诡计颠覆当局,割裂国度,颠覆社会主义造度的;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工作的;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犯法提供国度奥秘的;策动、勾引、收买国度工作人员哗变的;进行风险国度安全的其他粉碎活动的。以上这些行为,国度不仅会依法惩治,还要防备和造止!